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的通知

发布者:质量监控与督导发布时间:2020-12-10浏览次数:178

各职能处室、二级教学单位:

根据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》(苏财院委〔202075)文件精神,现就2020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绩效考核时间

20201210-202116

二、考核原则

(一)公开公正原则: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、考核标准、

考核程序,确保绩效考核透明合理、民主公开。

(二)客观考评原则: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,将自我评价、

同行评价、督查评价与业绩评价、服务对象评价有机结合,保证

信息的客观真实。

(三)注重差异原则:充分考量各部门在参与学校人才培养

以及履职尽责的现实差异,在目标任务和结果应用中进一步细化

分类。

(四)锚定关键原则:参照江苏省委对高职院校党建和高质

量发展评价分类指标,进一步围绕立德树人和人才培养的关键性

环节,明确阶段性效益,注重环比增量。

(五)全面绩效原则: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为基础,过程考

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,过程考核重在目标的落实执行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的解决,结果考核重在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绩效的体现。

(六)持续改进原则:针对不同时段确立不同考核重点与权

重,形成一个循序渐进,逐渐调整,不断完善提高科学评价的绩

效考核体系。

三、考核领导小组

  长:韩香云、程淮中

  员:嵇芹珍、杜 萍、王传荣、梁 枫、王 丹、鲍建青、邹 、郭德怀、杨 智、笪建军、张晓翔、朱绍勇、陈建军、

庄小将、王 凯、蔡清龙、吕成文、戴礼忠、徐建军、袁 丹、

何振华、朱 刚、杨怀林、刘锦翠

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

  任:嵇芹珍、杜 萍

副主任:刘锦翠、杨 智

  员:鲍建青、邹 、笪建军、张晓翔、朱绍勇、陈建军、庄小将

四、考核工作流程及节点安排

序号

项目内容

实施流程

实施主体

时间节点

1

职能部门履职测评、二级教学单位履职测评

 

进行满意度评价,即校领导评价、职能部门互评、二级学院(部)评价、党代会代表、教代会代表、学生代表评价(利用移动云教学工具实施)

校领导、各职能部门、二级院部、党代会代表、教代会代表、学生代表

2020.12.14-

2020.12.16

2

目标任务评分

二级院(部)由任务派发部门评分,职能部门由分管校领导评分。(一页纸报表系统)

分管校领导、任务派发部门

2020.12.14-

2020.12.21

3

质量管理与控制评分

考核部门任务自评完成情况、内部质控报告提交情况;同时考核部门质控事项改善情况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

任务自评、质控报告情况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考核、质控事项改善情况由事项改善部门评议赋分

2020.12.14-

2020.12.21

4

工作业绩评分

指标所对应的职能部门,负责计算汇总被考核部门的工作业绩指标数据,根据评定标准赋分公示后交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

各考核指标所对应的赋分职能部门

2020.12.14-

2020.12.25

5

创新贡献(加分项)

各部门提交《创新贡献项目认定申请表》及相关支撑材料,经专家组认定,学校考核小组审定后赋分

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

2020.12.14-

2020.12.25

6

评分汇总、审议、公示

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层面赋分情况,评定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、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公示

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、学校党委会

2020.12.28-

2021.1.6

五、绩效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

(一)考核等级确定

各部门年度考核总成绩=部门绩效考核基本得分+创新贡献指标得分。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,职能部门、二级教学单位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名。

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前20%、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前30%的认定优秀,考核基本分少于13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,其余认定为合格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,则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议,在总得分的10%以内酌情扣分。

1、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;

2、部门或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,或因行为违法违规受到相应法律制裁的;

3、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;

4、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;

5、连续2年质量控制指标得分未达10分的;

6、经过学校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的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,经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

小组审议,在评优时予以“一票否决”。

1、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;

2、在师德师风方面出现问题的;

3、在网络安全方面出现问题的;

4、发生政治或刑事案件的;

5、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、重大经

济损失的。

(二)考核结果应用

年度考核结果与学校的年度评先评优挂钩。在年度绩效考核中,确定为优秀的部门认定为先进单位,当年度个人评优名额向其倾斜10%。未完成学校目标任务、或绩效考核排名得分排在本类别后20%的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。

创新指标中职能部门得分排在前3位、二级教学单位得分排在前2位的获创新单项奖(创新项目单项奖评比时加分不封顶,计入总分时最高仍为20分);履职满意度测评得分排在前3位的职能部门、前2位的二级教学单位获“服务创优”单项奖;服务创优单项奖与创新单项奖不重复,且年度考核总分排名在前40%

年度考核排名结果由人事处负责运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。

六、绩效考核纪律

在考核工作中,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:

1、不准弄虚作假,不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;

2、不准故意夸大、缩小、隐瞒、歪曲事实;

3、不准搞人情交易,不准徇私舞弊,不准随意泄露考核

信息;

4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,视其性质、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,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、考核降级等。  

部分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请见材料提交说明。

附件:

1.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》(苏财院委〔202075号)

2.《创新贡献项目认定申请表》

3.材料提交说明

 

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

20201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