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编制《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年度报告(2023》的通知

发布者:质量监控与督导发布时间:2022-11-22浏览次数:10

各相关部门、二级教学单位:

按照江苏省教育厅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 2023 年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编制、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职函〔202248号)要求,高职院校均需按期提交《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(2023)》。

企业年报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、企业参与办学总体情况、企业资源(包括有形资源、无形资源和人才资源)投入、企业参与教育教学(包括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实训基地建设、学生培养)改革、助推企业发展、问题与展望六个部分,重点展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特色做法和成效,体现产教深度融合、校企深度合作,反映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。“企业年报”封面须加盖企业和学校的公章。报告名称统一为:《××(企业全称)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(2023)(学校全称)》。

请会计学院、金融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法律与人文艺术学院、智能工程技术学院、物流与交通旅游学院、粮食与食品药品学院于125前提交《企业年报》电子版一份(盖章封面扫描插入)和封面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纸质版1份,请各二级教学单位务必协同相关企业,按照通知要求格式、内容进行编制。

提交方式:125前电子版发邮箱347570511@qq.com,纸质版交明德楼217

质量管理办公室

20221122

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(2023)编制要求.doc